声明人:宋奎英
我在1999年7.20后,在邪恶迫害下,所说、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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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4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6/739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