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胡小弦
我于2003年8月26日,因受单位领导的邪恶控制所写的“保证书”及我母亲2004年在市“610”办为我所签的字现声明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3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6/739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