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雍桂珍
我在劳教所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材料,特此声明作废。我要从新走上修炼的路。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6/739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