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祥华
99年在邪恶迫害下,所说、所写,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讲清真象,跟上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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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5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6/739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