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夏娇云
我于2001年3月20日所填、所写“保证书”之类全部作废。正念正行,做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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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3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6/739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