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任彩敏
7.20邪恶迫害大法时,我在派出所写的“保证书”和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现在声明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7/740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