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春华
我被非法关押、非法劳改期间的一切“供词”及所写书面材料,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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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3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7/740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