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秀兰
在邪恶的迫害下,我所写、所说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律作废。坚修大法,紧跟师父正法進程,走好最后的每一步。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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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5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7/740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