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冯瑞平
我过去在“保证书”上签过字,现在我正式声明,“保证书”及签字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7/740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