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吉芳
以前在派出所的强迫下,写过“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特此声明作废。从今以后一定要好好修炼法轮大法,跟上师父正法進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永不变,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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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4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8/741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