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董凤兰
我于2003年,在狱中由亲属代笔写下的“保证书”,由派出所按的手印,还有2003年清明过后给街道的一份“保证书”,在此都声明作废。洗刷污点,坚定正念。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8/741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