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金玉
我在拘留所、看守所、洗脑班期间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3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8/741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