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莲珍
我在派出所、市拘留所、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彻底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5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8/741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