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计鹏
我2002年在看守所写的“悔过书”和在劳教所里写的“决裂书”作废。今后我会在我能力范围之内,尽心尽力,挽回自己的过失和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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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2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9/742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