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姚爱华
反复看了同修写的“写给走错路而至今未声明的同修”文章,深受启发,在此我声明:在劳教所所写、所做的一些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并弥补自己给大法带来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9/742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