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国朝
我以前受邪恶势力的胁迫所说的、所做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言行作废。今后,我要自觉按大法要求去做,跟上正法進程,弥补自己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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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5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9/742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