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志琴、韩慧芳、刁素贞
从99年7月20日至2003年,我们向单位及公安局、派出所写的所谓“不炼法轮功保证书”,声明全部作废!珍惜修炼机缘,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9/742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