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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台湾李鑫菊

    我于2004年元月29日返大陆探望81岁的母亲,在江西昌北机场被海关强行检查,他们没收了我的“小蜜蜂”、大法书《转法轮》和真象光盘2片,扣押了我的全部行李、证件、美金等,并把我挟持到南昌市国安局招待所,对我進行96小时的非法监禁、审问。最后,在他们的笔录上签字后被放回。回台湾后,我一直处在深深的自责中,不能自拔,几次从恶梦中醒来。我自问:“没有了大法,我还有什么?”有一天,炼佛展千手法时,我清清楚楚的看到自己透明的身体,整整10分钟之久,我情不自禁的跪在地上,双手合十对师父说:“师父谢谢您!师父谢谢您!”我做了对不起师父的事,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然而,师父却还不放弃我,并且管着我,鼓励着我。慈悲的师父还在给我机会,我还有什么执著不能放下呢?通过再次的向内找,我发现在那96小时的非法监禁期间,自己虽然不断的发正念、背《洪吟》、《论语》,然而,还是正念不足,怕心,怕会因此而被关、被判刑,怕自己会承受不了酷刑,怕会连累了子女、姐妹、老母等,因此,虽然知道坚决不在“监禁令”上签字,却完全没有意识到在他们的“笔录”上签字,也是承认了旧势力的安排。找出自己的不足后,我要加倍努力遵照师父的要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努力精進,弥补我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现在,我要严正声明:在非法监禁期间,我在笔录上所签的字和盖的手印,我所说的和写的“悔过书”作废。再次谢谢师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12/74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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