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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孙兆玉 我在1996年8月5日幸得大法,在1999年7月20日法难之时、我也受到考验。派出所強行抓我到派出所关了三天。这时家中儿子、女儿、儿媳被強迫为我写了“保证书”,我签了字。並強行抄了我家。他们胁迫我丈夫写了“保证书”、又叫我签了字、強行儿子、女儿、儿媳替个人写了“监督保证书”。这一切都是在逼迫下做出来的。在此我严正声明不管是家人或是我以前所做的对不起师尊的所有的“保证书”声明作废。今后我一定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尊师要求做好的三件事、精進不止。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3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13/7449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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