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陈菊蓉 1999年7月20日邪恶迫害时,当地公安部门强迫我写所谓的“保证书”,当时“保证书”是公安人员编写的,什么内容我不知道,他们只是让我在上面摁了手印。事后我认识到这是助长了邪恶,配合了邪恶。特此我郑重声明,当时摁的手印无效,我要做一名坚定的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3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13/74494.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