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淑兰 我1995年开始修炼法轮功。1999年7.20以后,我和几位同修去北京天安门证实大法时被捕,九天后被送到看守所。在看守所里,它们逼我写了“保证书”。为此,我严正声明:我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一定要坚修大法,不接受旧势力的安排,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14/74614.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