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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辛艳华

    在2000年时,我所在的派出所和我所在单位领导一起来到我家,他们拿出一张已复印好的所谓的表,强迫我签名。由于自己有放不下人的执著和怕心,屈服了邪恶的压力。我在2000~2002年间共签过三次这样的“保证”,也说过“不炼功”的话。还有一次我没在家,派出所来人是我家人代我签的“不炼功”保证。我给大法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为此我严正声明,我所写的任何签名和我家人代写的“不炼功”保证、以及我在这期间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一律作废。今后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5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15/74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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