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佳芳 我1996年得法,从修炼大法以来,按照“真善忍”修炼自己,身心得到了净化,1999年邪恶迫害大法以后,去北京的路上被抓,被关,被打骂,罚过款。由于学法不深,被逼迫写过“悔过书”,签过的名,進过洗脑班,被邪恶带动下做了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情,我现在非常后悔,我对不起大法,更对不起救度我的恩师,特此声明,我写过的“悔过书”,签过“不炼法轮功”的名及進洗脑班所做的一切全部作废。我要坚修大法跟随师父一修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15/74743.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