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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郭兆琴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中央电视台和国家公安部对法轮功的邪恶宣传和迫害开始了,我们被召集在居委会,由街道于书记讲话,传达上级的要求,让我们每人写一份“保证”,放弃炼功和交大法书。当时一位同修求我给她打个稿,她说照抄。我没拒绝,共写了“三条”,没想同修立即签上名交了,我心里很难过,有背叛大法的负罪感,对不起师父。在此我严正声明,写的那份东西(保证)作废。我要以自己的言行证实大法,弥补自己的过失。做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坚修大法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5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17/749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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