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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马艳萍 我99年3月喜得大法。7.20以后,有人把我举报给派出所。派出所叫我写“保证书”,我向他们讲真象,他们说让我签字就行。当时没有多想,就在“三不”的保证书上签了字。其实是怕心造成的,给大法带来了不良影响。我在此声明:我签字的“保证书”作废!今后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不好影响,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在修炼的路上勇猛精進!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17/749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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