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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曾美华 我2002年12月14日被高沙镇派出所3个恶警拿大菜刀劈锁翻箱抄家,没找到什么就彩电搬走,并再次把我绑架到看守所关押。2003年3月10日,我被非法送到株洲白马垅劳教所,遭受到更惨无人道的迫害:铐、关禁闭、长时间不让睡觉……。后来恶徒拿出“三书”几个人强行拉着我的手签名。 我严正声明,我被强行签的名作废!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作废。我会加倍弥补自己的过失,向世人讲清真象,跟上师父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19/750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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