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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魏淑华 我在199年7月20日,在恶警的威逼、欺骗下神智不清时,不情愿的签了所谓“不炼功”的保证。我很后悔。我现在严正声明,1999年7月20日的签字作废。我从今天起真正做一个金刚不破的法轮大法弟子,按师父的教导严格要求自己,做个合格的修炼人。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5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19/750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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