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德清 1999年7月20日,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初期,单位来人叫我写“保证”,我说不会写,计生委副主任叫计生委办公室副主任写,写完后念给我听了,写上我的名字。现在通过学法修炼,我认识到是错误的,这是对大法、对师父的不敬。法轮大法是正法,是宇宙大法,是神圣伟大的法,怎么能向谁保证“不炼了”呢。现在必须按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学法修炼,讲真象,发正念,今后要加倍弥补损失,向世人讲清真象。跟上正法進程。声明过去写的“保证”一律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2/75197.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