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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冯淑琴 自己以前所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保证一律作废。加倍弥补,今后要多学法, 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走好最后正法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3/752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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