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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辛艳华

    在2000年时,我所在派出所和我所在集团领导来到我的家里强迫我签名,因受到各方面的压力和自己有放不下的人的执著和怕心,在2000年到2002年之间签过三次名和写过一次“保证”。还有一次我没在家,派出所来人是我家人代我签的“保证”,给大法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为此我严正声明在2000年到2002年之间我所写的任何签名和我家人代写的“保证”和我在这期间一切不符合法轮大法的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特此严正声明,今后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6/75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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