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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宋淑梅 我于93年得法。99年7.20我为了证实大法去北京上访,被截送回当地后,厂子里非法监控了我18天。当时虽然是厂子的保卫科里和自己的孩子代写的“保证书”,可是自己在上面按了手印。我现在悟到这种行为也是默认了邪恶的迫害,是正法修炼过程中的污点。特此声明按的手印作废!我今后一定要加倍弥补,坚决按照师父赋予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伟大的历史使命做好当前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在神的路上勇猛精進。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5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6/7559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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