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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孙希仁

    我于98年得法,身心受益巨大。99年邪恶迫害法轮功。2000年因炼法轮功被停职两个月,扣一个月工资,罚款2000元,在这种情况下,违心的写了“不炼了”的保证书。现在我郑重声明:过去在头脑不清醒状态下写的“不炼了”一律作废。珍惜修炼机缘,坚定修炼。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6/75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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