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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张锦凤

    我是96年得法的,2001年2月3日被单位强制送到派出所行政拘留25天,然后送到劳教所劳教两年,在那个邪恶的环境,被強制洗脑8个月,由于我平时学法不深,神智不清导致邪悟,写下了所谓的“五书”,由于执著心很强,被邪恶利用,做了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背叛了师父,背叛了大法。出所后还符合邪恶的要求,每天向邪恶签到,按邪恶的要求给女所写信,错上加错,现在我很后悔,特严正声明:对我所写、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跟上正法進程,走正自己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5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7/75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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