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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施凤兰 99年7月份,我因上访讲真象,被本地区公安局抓進拘留所。因当时学法不深,我爱人替我写了“保证书”。第二天我被放了出来。现在我爱人在我的影响下走上了修炼大法之路。所以我和爱人郑重声明,当年所写的“保证”一律作废。我们决心坚修大法,跟随师父勇猛精進,弥补以前的过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5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9/758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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