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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春霞 我于96年得法,2000年正月底,因说句法轮功好,还炼,被当地派出所非法关押,被迫写了“保证”,2000年11月因说“法轮大法好”,被县拘留所非法拘留50天。因没能在法上认识,被迫写了“揭批、保证”、上电视等,被罚款3000元,配合了邪恶的要求,做了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事情。我现在严正声明,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情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5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31/7604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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