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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颜玉珍、尹学贤

    我因患鼻癌被判死刑,96年得大法身心受益。2002年9月5日去发真象材料被抓,被抄家,因有诊断书被放回。一个月后派出所所长和片警去我家叫我在家里炼,别出去发资料,叫我签名,我说我不识字,他们上面写的什么也不知道,他叫我老伴替我签了名,为此我发表声明:上面写的一切我是不承认的。签的名也是不能生效的。特此我和老伴同时发表声明“签字”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31/76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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