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文春
我妻子是法轮大法弟子,因制作真象材料被抓。最后被罚款15000元,并让我在“保证书”签字后放回家。特此声明我所签字全部作废。今后利用机会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好,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5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1/761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