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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高志荣

    2003年12月12日,派出所到我家非法抓我并抄了家。然后把我非法绑架到乡派出所,在诱骗、辱骂、殴打我都不配合他们的情况下又把我关押到看守所。在那里他们把我按在地上用脚往我身上猛踢,把烟塞在我嘴里,往我身上泼冷水等手段進行折磨,致使我精神受到极大的刺激,主意识不清,做了、说了对不起师父,对大法不利的事。现在我认识到这是大错特错的事,我对不起师父,破坏了大法。现在我在此声明,我所说做的一切不好的,不符合法的言行一概作废。今后我一定“以法为师”走正自己的路,按照师父的要求去做,学好法,发正念,讲真象,助师正法,救度世人。坚信大法,尊敬师父,随师返本归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1/76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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