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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田翠香 2000年七、八月份,有一天乡的政法书记找到我家,因为我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带到派出所。开始他们说是了解一点情况,到了派出所后,他们让我写“保证书”,我不写。后来所长来了说写也不行了,他们对我進行审讯。一开始由于我不配合,他们对我進行罚站、捆绑、辱骂、让我拔草等的折磨,非法拘禁我十四天,我们没有人身自由,最后他们让家人交2000元钱才放我回家。现在我严正声明以前写过的所有“保证”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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