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艳洁
我因修炼法轮功受到政府的迫害,曾在单位领导的逼迫下写了“以后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我现在严正声明:我所写的这句话作废。今后我要以法为师,坚定正念,加倍弥补,做一个坚如磐石、金刚不动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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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5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1/761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