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恒芬
我是99年7.20前得法的,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在迫害中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因此声明:在迫害中所说、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我决心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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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5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1/761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