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霍建中
我在被非法劳教期间的行为,违背了自己的良心,不符合大法的标准,声明作废。以后一定用正确的言行来走正一名大法弟子以后的路。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1/761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