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艳春
我于2002年11月15日被派出所非法绑架、非法劳教3年,郑重声明,在劳教所,自己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大法是宇宙大法,我要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6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2/76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