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艳梅
我在2002年3月被邪恶抓進派出所,它们强制我写下的“不炼功”的保证书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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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6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2/76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