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美香
我在99年7月20日后,在邪恶的逼迫下,说的“不炼法轮功”等话作废!我坚定的跟师父走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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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2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2/76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