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一十
在强迫残害下,我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同化大法,助师世间行。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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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6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2/76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