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志宏
99年7.20以后,我在邪恶的警察的威逼下,违心的写下了“不炼功”的保证。现在严正声明,我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5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2/76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