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徐丽霞
在2001年12月28日做真象时被当地恶警抓捕,送往女子非法劳教一年。在劳教所里所说、所写不符合大法弟子的要求的“保证”,在此声明作废;加倍弥补,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5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2/76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