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维华
我于3月21日在劳教所写的“保证书”,内容是在被关押期间“四不”一律作废。听师父的话,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事。 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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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4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3/762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