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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翠华 2004年4月30日,我被派出所强行把我从家带走迫害,送到看守所11天,由于自己对法不坚定,做了不该做的事,给大法带来损失,在别人代我写的所谓“不炼功保证书”上按了手印,今天特此声明作废。从今起做好,在法上认识法,走好正法修炼的路。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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